债务人恶意逃债,按民法典如何处理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6-06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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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按民法典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往往一去不返。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人往往很难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偿债务。
(一)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起诉时,法院应当持有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据,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第四十二条失踪人员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管理。失踪人员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由失踪财产代理人支付。
二、债务人死亡后如何处理债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通常是指在债务关系中有偿还债权人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术语中,债务人是指向他人借钱的实体或个人。总之,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相应的债权人也可以理解为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实践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述恶意逃债,另一种是不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后者的情况下,大多数债权人会在宽限时间内进行整合,但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需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以上是奉公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