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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确认的区别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7-12  作者:创始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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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很多股东有一定的股权,但事实上,有些股东属于明显的股东,其股权属于隐名股东。那么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确认有什么区别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确认的区别。

1.股权以百分比表示,股东以名义表示(自然人或单位);
2.确认股东有多少股权可以确认股东的资格。

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股东出资义务或股东权利的实际履行。


(一)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区法人的主要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作为公司股东,股东签署章程的真正含义。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协议的效力;宣传和信誉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二)股东名册。


相关公司法律一般要求各类公司形式准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准备股东名册,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单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只是一种宣传登记,自然有其局限性。


(三)出资证明。


《中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纳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是公司发给股东的证明。出资证明只是证权证券,不是设权证券。真正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不能用没有出资证明或者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来否定。


(四)工商机关股东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出资额;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创造的。工商登记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和披露股权的所有权及其变化。基于这一宣传功能,已成为第三方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


(五)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


如果当事人未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单中记录,公司未出具出资证明,验资机构未进行验资,则无法在工商登记中找到股东登记材料。但当事人真实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实际向公司支付出资,并有注资凭证和财务账簿记载;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决策,签署股东文件;分享公司股息,公司等股东知道并承认股东身份。这些仍然是股东权的主要证明之一。


综上所述,有一定的方法可以区分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确认的区别。在实践中,如果发生股权纠纷,可以按照有效的方法区分,维护合法人的权益。如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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