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江西奉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_江西法律咨询服务_南昌法律咨询服务_江西律师事务所_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23-07-10 作者: 0
目录
股权确认一直需要法律规定。它与股东的权益有关。股权确认不明确,容易引发股权纠纷,股权纠纷也是常见纠纷。那么,股权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股权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单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你能认为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吗?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上述规定不能引入股东名单或工商登记者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本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用区分原则,即区分内外关系,分别对待。
首先,当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重点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靠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有缺陷,第三人也可以要求工商登记股东按照《商法》的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工商登记本身并不具备创建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于证权登记,而不是设权登记。因此,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不是审查的主要内容。
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重点审查股东名单的记录。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证明。本质上,权利人在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可以免除责任。当然,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可能会被其他证据推翻。实质权利人虽未记录在股东名单上,但实际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其他股东认可其身份的,也应当确认其股东身份。
第三,当纠纷涉及股东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等股东的实际投资、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等相关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出资证明或出资事实往往是股东证明其出资的主要证据之一,但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足,是否必然否认其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款规定,股东未出资的,主要承担补充出资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予否认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身份。由于投资涉及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不是股权确认的依据,股权确认的核心依据是什么?小编认为,公司是股东共同成立的集团法人,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人性化。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尽可能尊重股东之间股权安排比例的真实含义。对于股权确认,还应重点审查股东大会决议等股东之间关于股权问题的真实,或根据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确定股东关于股权问题的含义。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