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维艰,有数据显示,团队打架是创业失败的前三大诱因之一;而团队打架,很大程度是由于创业企业最初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埋下的恶果。

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是避免企业迅速失败、为企业获得持续成功保驾护航的重要基础,然而在股权分配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陷阱,这些陷阱使得股权分配功亏一篑甚至适得其反,其中最常出现的十大陷阱有:由于中国人讲究平分天下,加上大家对这个平分的感觉非常好,刚毕业的大学室友或是企业里30岁不到的年轻同事,往往一起出来创立一家公司,公司的股权选择平分,给大家的感觉最好。然而,平均分配股权所带来的问题和隐患极多,未来股权空间的预留和来源、投资者进入后的公司控制、未来贡献不同导致的心理不平衡,都会成为公司四分五裂的导火索,我们所熟知的真功夫股权之争,以及西少爷三少分家,都是因为平均分配股权所引发的矛盾而最终影响了公司的发展。两个创始人五五开,三个人每人33.3%,这都是经典的创业必分裂的股权结构。如果纯粹是资合,其他资源在企业经营中不重要,那么按出钱来占股权比例是可以的。但创业企业里,通常人力资本、技术资本等占据了很重要的作用,考虑到无形资源、人力资本、控制权及对管理层的激励,那就不能按出资分配股权。这种情况对初始创业者非常常见,尤其是缺乏初期启动资金、缺乏人才的创业团队,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公司的价值、不能合理规划股权,往往会因为一时紧缺,将公司的大量股权交给早期投资人或者早期兼职员工,从而最终使得控制权旁落、或者团队凝聚力因为股权受到影响等情况的发生。
一家伟大的企业往往都有一个牵头人,在企业早期的大多数时间里,个人的决策以及行为风格对企业的影响都会非常重要,然而在初期的创业团队股权分配以及后续股权稀释中,创始人的股权会逐渐稀释到一个过低的水平。如果没有一些控制权保护措施,就需要有大量的时间精力被使用到去防止股权争夺战之中,在选择接班人、合作对象和团队的时候,也会显得过分复杂和谨慎,对企业的融资等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比如华为,这么一家伟大的公司,也因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无法真正融资;再比如万科,始终面对着“门口野蛮人”的觊觎而不得不如履薄冰,因此建议核心创始人在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权。还有一种常见的陷阱就是大家在创业早期将股权三下五除二就分配完了的情况,这样的分配非常值得商榷。一方面这样的一次性分配缺乏对既得股权者的约束,会导致后续激励不足、滋养懒惰情;二来,因为过于早期,团队的贡献和价值并没有科学的方法去衡量,所以股权分配的合理性无法论证,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随着工作的推进,这样随意的分配会成为较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一开始就吃干榨尽会导致后期没有充足的预留股权对未来需要引进的人才进行吸引与激励,公司在人才之争中天然处于劣势地位,长此以往公司会因为后继无人或者扩张乏力在竞争中逐步被淘汰。大多数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创始成员只顾着一起埋头苦干,从不考虑自己的占股,更不会考虑自己的股份比例。等到了公司日益壮大,前景日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股份比例,这个时候再去讨论如何分配股权,由于这个时候蛋糕已经做大,人性就是会高估自己的贡献,要解决好分配,就很难,容易让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如果一个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完全流于纸面制度,缺乏企业文化的宣导,创业公司就仅仅是一个由创业团队、投资人以及被股权激励的人才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无法真正意义上达成心灵契约,更无法成为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而对于时代背景之下的核心人才,物质利益固然重要,但边际效用一定是递减的,而越是关键性的人才,就越需要更高层次的追求,如果缺失了事业梦想、企业文化,一旦物质利益实现了,或者竞争对手给出更高的利益诱惑,这些核心人才也会立马走人,这也正是2009年-2010年创业板出现高管离职潮的原因。没有永远的合作伙伴,生意好做,伙计难搭,打江山易,坐江山难。腾讯 “五虎将” 都先后离开了腾讯,阿里巴巴 “十八罗汉” 如今也大多各奔东西,好散好合,只有好散才会更好合。一起创业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原因,有的小伙伴会掉队,或者是意见不合,或者是健康原因,或者是个人兴趣,或者是能力跟不上,这个时候退出的合伙人,如果没有事先商量好的退出机制,就会引发很大的纠纷。退出创业的继续保留原来的股权比例,显然不合适;但没有补偿让其退出,也不公平,老股东也不答应,《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来解决这种利益纷争,需要股东之间提前商量好规则。创业的过程是充满变数的,人力资本、技术、渠道资源、资本等等,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也有差异,而且,在确定股权比例时,对这些资源的估值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基础上,如果未来实际贡献与当初预计相差很大,那么,说明当时的估值是有重大偏差。所以,估值调整(对赌)不仅对财务投资人适用,对创业股东之间,也可以根据贡献情况,设定股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贡献大小适当进行股权调整。
员工股权激励有一定作用,但不是所有创业企业都适合,也不是在企业发展的所有阶段都适合。对绝大多数初创期企业来说,股权本身价值有限,起不到多大激励作用,而且会为了股权分配、认购和退出等耗费许多精力。此外,入股容易退股难,建议创业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三思而后行,不要盲目跟风。
股权分配这件事,早期的时候大家都无所谓,等一旦做出点成就后,就会是“互相掐架”的导火索,所以不要试图在股权问题上做任何草率的决策,太多创业公司都死在这个问题上。
在没有外部投资人进入之前,公司的股权全部掌握在创始团队手中,这时的股权,通常要由老大控股,最好是绝对控股,因为在平均3轮融资之后,创始团队股权通常会被稀释一半。奉公提供股权咨询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流程决议的法律咨询;企业设立、章程及入股、合伙协议等相关合同的审核……